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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你的脚践踏到孩子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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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标题为“山东一幼师称自己的脚比孩子的干净,让其舔脚”的文章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对此纷纷表示愤怒。

不知从何时起,幼儿园不再是孩子们学习玩耍的乐园,反而成了事故频发之地。让孩子舔脚的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孩子身心的一种伤害,人格上的一种侮辱,对孩子今后成长的影响不亚于直接进行拳打脚踢式的体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作为幼儿的启蒙教师,本应该是幼儿学习、娱乐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但该事件中的幼师让孩子舔脚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不仅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更违背了作为一名幼师的职责要求和职业道 德。

至于是否应该在幼儿园实施全面监控的争论,我认为,只要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举措,就应该值得提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在幼儿园安装监控,不仅能有效避免幼师对孩子实施不利于其成长的行为,而且在事故发生后,也能够有效及时做到保护孩子、惩治责任人,正是有利于保障幼儿人身安全的措施。

作为一名幼师,其行为的点滴都会对孩子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应当以严于法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真正把保护幼儿的权益贯穿到自己工作的始终。

律师简介

郑传锴律师,现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郑律师始终专注于商事领域刑事犯罪的预防与 辩护以及商事诉讼与仲裁服务领域。现担任: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务。曾办理过:赖昌星涉嫌行贿案;杨某某(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等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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