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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儿童权利 搞不好家庭教育

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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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包括哪些方面内容?为什么说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父母怎么做才是尊重儿童权利,才能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在近期的中国教育报家庭教育公开课中,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认为,漠视儿童权利反映了父母自身教育素质的缺陷。两位专家呼吁,父母要把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

错误的儿童观,导致家庭教育问题丛生

教育家陈鹤琴曾经指出,中国父母有三种错误的儿童观,一是把孩子当作一个小人,是成人的雏形,二是当作父母的财产,三是认为孩子总是错的,父母总是对的。关颖以社会学视角研究家庭教育30多年,尤其对家庭教育中的儿童权利有深入研究。她认为陈鹤琴多年前谈到的儿童观问题今天依然存在,家庭教育中的很多误区,症结就是父母对儿童权利的无知和漠视。

目前全世界已经有196个国家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在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是有关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之一。1990年8月,中国在联合国签署该公约;1991年12月,全国人大批准加入该公约;1992年4月《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生效。儿童权利包括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也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中心内容。但关颖举生活中常见的例子说明:“有些父母什么事情都替孩子做主,实际上是用‘亲子一体化’的错误观念剥夺了孩子的参与权。”

谈到目前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包办代替现象,孙云晓认为这是对孩子发展权的漠视和剥夺。“例如绝大部分孩子在1岁以后、最晚2岁就可以自己吃饭了,但很多家长还要坚持给孩子喂饭,甚至到五六岁了还非要在后面追着喂,这实际上是剥夺了孩子自主发展的空间和权利,也对孩子造成了伤害,因为相当于在告诉他‘你不行’‘你什么都做不好’……”

关颖指出有的父母总是试图用自己的意志去左右孩子,要么拔苗助长,要么把孩子变成实现自身愿望的工具,给幼小的孩子造成很多身心伤害,也是对孩子正常的发展权利的漠视。孙云晓还分享了陈鹤琴的另一个观点,即凡是儿童能做到的事情,大人不要替他去做,孩子进一步、大人退一步,这就给了孩子一个发展空间。

谈到一些发生极端事件或者亲子悲剧的家庭,孙云晓说:“为什么有的父母很有责任心,投入也很多,但是却带来不好的结果?可能父母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就是不尊重和不理解孩子。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让人获得幸福和自由,获得和谐的发展,不尊重孩子的权利,孩子就不可能成人,更谈不上成才。”

两位专家都认为现在不少父母过于注重学业而忽视孩子的睡眠、运动和娱乐,甚至剥夺他们与大自然接触的时间,都是漠视儿童权利的表现,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与长远发展非常不利。

“学习好是必要的,但是有智慧的父母不会只让孩子埋头死学,会通过一些方法让孩子两不耽误。”孙云晓举例说,一位妈妈有两个上小学的儿子,每天接他们放学后先不回家,而是先到家附近的公园里让他们俩疯玩一小时,孩子们开心地释放能量之后,回到家洗个澡再开始写作业,动静结合反而有更高的学习效率。

学会理解和倾听,勿再以爱之名伤害孩子

不少父母都喜欢吐槽孩子总喜欢跟自己对着干,总惹自己生气,关颖刚出的一本以儿童权利为主题的新书,名字却叫《别跟孩子对着干》,她说:“很多时候是父母违背孩子的意愿在先,因为对孩子的支配欲和控制欲,总喜欢让孩子什么事都听自己的,实际上是打着为孩子好的旗号‘跟孩子对着干’。”她认为不少父母的初心的确是为了孩子好,但是因为没有把孩子当作一个独立的人去尊重和理解,就会出现南辕北辙的结果。

有的孩子小时候活泼爱笑,但上学以后就逐渐变得“没表情”,尤其到了青春期,学习很少有内驱动力。对此,孙云晓认为,很多在父母看来不喜欢的表现,经常是儿童特点和个性的表现,要多给予尊重和理解。“比如叛逆,是孩子在表达想自己做主的意愿,父母要看到孩子叛逆当中体现出来的珍贵品质,先学会倾听,听听孩子的心声和道理。”

关颖也认为,倾听并让孩子做出选择,是尊重孩子参与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什么有的孩子‘没表情’,不爱跟父母说话,是因为他自身的意愿没有机会表达,什么都由父母做主,久而久之就不想和父母交流了”。

有的父母可能会质疑,那孩子做危险的事情也不能管吗?孙云晓说,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者,父母对于孩子的不良行为当然有干预的权力,但一定要讲方法,教育的前提是对孩子的理解和尊重,“儿童权利有一个最简单的原则,就是儿童利益最大化,怎么做对孩子最有利就怎么做”。

关颖认为,干预孩子的不当或危险行为,恰恰是对孩子生存权的尊重和保护。在孩子的成长和社会化过程中,是需要受到成人社会保护的,包括安全、生活、交友等各个方面。

她特别提醒父母要注意,不要把孩子的特点当作缺点,“有的事情并不是孩子故意犯错或故意跟大人对着干,只是由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而不小心犯的错,父母就应该多一些包容和理解,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就是一顿训斥甚至责打”。

关颖说:“孩子的每一个非正常行为背后,都有一个正当的理由。”比如小孩子看到天气冷了,以为家里的小金鱼也会觉得冷,于是把开水倒进鱼缸里给鱼加温,结果鱼全死了,家长认为孩子在搞破坏,一顿乱揍。其实,孩子这样做只是因为缺乏常识,并不是故意要惹父母生气。

孙云晓很认同这一点,他强调做父母要有智慧,“当孩子做了一件你认为不可理喻的事情的时候,先不要急着批评,可以给孩子一个陈述的机会,也给自己一个了解孩子的机会,对孩子合理的地方进行肯定,做得不对的地方再帮助他吸取教训”。

尊重儿童权利,“悟道”比“谋术”更重要

可以说,儿童权利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有儿童的地方就有儿童权利,但公民的知晓率却很低。中国儿童中心2014年做的调查显示,有75%的家长没有听说过儿童权利。关颖还遗憾地指出,媒体人和教育工作者对儿童权利的知晓率也不高。

她举例说,一些媒体举行的孝心少年评选活动中,不少孩子是因为父母没有负起监护的责任和义务而被迫担起生活的重担。“这些活动的本意是为表扬孩子的孝心和美德,但在舆论引导上容易忽略对儿童权利的保护。”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父母的监护责任早就有相关规定,但在很多人头脑里还没有这个概念。全民普法不到位,一些媒体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为了博人眼球,没有考虑到对儿童权利的保护。”

孙云晓认为,对儿童权利的尊重还体现在创建儿童友好环境,但现实生活中对儿童不友好的现象比比皆是,比如购买成人车票的身高标准,就需要根据现在孩子的身高发育情况来灵活调整,而不应是一个僵化的标准。

“要相信儿童是解决自己问题的专家。”孙云晓呼吁家庭教育工作者要关注家校协同育人中儿童参与的问题,“真正的儿童参与应该是,一切与儿童有关的事情都要听取儿童的合理意见,可惜我参与了很多家校合作或家庭教育会议,几乎听不到儿童的声音”。

两位嘉宾都认为,家校合作的目的不应该是老师和家长联手来对付孩子,而是家庭与学校既协同合作又各司其职,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成长环境。

关颖最后强调说,儿童权利与生俱来,不是成年人给予的,也不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只有真正把孩子当作一个权利主体来看待,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才会考虑孩子的需要,倾听孩子的声音,让孩子有自己做选择的权利和自由。”

她认为,要真正做到尊重儿童权利,“悟道”比“谋术”更重要。“悟道是做正确的事,谋术是正确地做事。不少父母都喜欢从‘术’的层面去寻求家庭教育的方法,但如果没有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之‘道’,就可能事与愿违,努力越多,离孩子的成长规律和育人目标越远。”

作者:陈明 本报记者 杨咏梅

《中国教育报》2021年07月25日第4版 版名:家教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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