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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女德班”不能止于关停 法律和监管需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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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未成年人“女德班”事件引发关注,虽然相关部门已责令其立即关停,但“女德班”总能死灰复燃的现象却令人费解,这是否暴露出了对其监管力度不够?法律又能否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律师认为,想要彻底杜绝“女德班”,监管不可缺位。

“女德班”改成“夏令营”

换马甲后死灰复燃

2017年被责令关停的抚顺“女德班”,2018年却在温州卷土重来,而这次对外并非称作“女德班”,而是以“亲子夏令营”的方式招收学员。据媒体报道,该夏令营由浙江省温州市传统文化促进会开办。

在温州这个亲子夏令营的课堂上,公然有人洗脑未成年女孩,宣称:男为大,女为小;婚姻四项基本原则: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坚决不离婚;穿得时尚暴露,等于教人强奸;女孩换男朋友会烂手烂脚,最终要锯掉!该培训班针对5~18岁的少年儿童讲“孝道”“女德”等,令人痛心的是,送孩子来这种“女德班”的家长却糊涂地认为,是送孩子来这里学习传统文化。

12月10日下午,温州市文明办发布了初步调查通报,调查结果显示,亲子夏令营部分教员来自抚顺市传统文化教育学校,部分课程确有使用网传视频中有悖社会道德风尚的授课内容。目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已约谈温州市传统文化促进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办班,关闭培训点。

而抚顺市传统文化教育学校就是2017年12月引起舆论哗然的“女德班”,最终当地教育部门出面要求有关机构立即关停“女德班”,遣散学员。本以为“女德班”不会再出现了,仅隔一年之后,其“换了马甲”又死灰复燃了。不少网友发出疑问,“女德班”为何屡禁不止?

“女德班”内容违背法律原则

知乎上有网友问,这种“女德班”是否违法?有人认为“女德班”内容并没有违反具体法律,只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在道德层面及认知层面有些不妥。

然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却并不这么认为:“从法律层面来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女德班’中教授的男尊女卑思想,明显与法律原则背道而驰。”

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杰同样认为:“网络曝光的视频里虽没有打骂孩子的情况出现,但课堂上有老师让未成年人集体下跪的情形。这显然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但也有专家认为“女德班”不涉及体罚和非法约束未成年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并未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所以在具体的处罚上,法律无法对其有效约束,这也是“女德班”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要彻底终结“女德班”

监管亟需跟上

大部分网友认为,由于法律约束力的薄弱,所以各部门对传统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亟需加强,不能任凭此类培训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经学与子学教研室的韩星教授在回答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传统文化教育的统一管理还不够,需要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例如培训机构及讲师的资质管理、培训内容的规范等。”

在周浩看来,培训机构及讲师资质的管理可以通过五个方面加强。

第一,归集和公示有关违法培训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无证开展培训、教学内容违反社会道德风尚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第三、限制违规培训机构法人、讲师再次从事培训业务;

第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违规机构的营业执照;

第五,强化培训内容监管,不应只看形式,更要看内容合法与否。

也有媒体指出,监管部门在对“女德班”的处罚手段上,不能只剩事后取缔这一招,有必要对这种违规办学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各种名义“女德班”办学者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同时,对在“女德班”上传授奇谈怪论、封建糟粕思想的“老师”,应当采取终身禁止从事教育工作的处罚,彻底断了他们误人子弟的路子。除此之外,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教学内容合法、合乎现代社会道德标准要求。

关停“女德班”、遣散相关人员,还远远不够,“女德班”的存在在于封建思想的残存,要想真正让“糟粕”不再死灰复燃,还需对这般陈腐思想进行清除,要让更多的男性和女性重新审视自我价值和地位,意识到真正的幸福来源于对自我的肯定和认可上,阴魂不散的女德班才会真正的消失。

原标题:“女德班”不能止于关停,法律和监管亟需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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