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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幼儿园公共活动区域应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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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北京幼儿园公共活动区域应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今日(15日)公布了《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要求幼儿园实现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机构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并定期查看。 

《标准》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家长接送、日常巡查记录、出入登记、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有计划地对全体幼儿及教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制定防火、防震、防暴等安全应急预案。

其中,在安全设施方面,要求实现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机构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注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防监控系统有专人管理,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并定期查看。

《标准》还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所有人员的任职资格,比如教师100%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医生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安保人员100%取得保安资格;炊事人员100%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印发了《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市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幼儿园(点)。评估等级将分为A、B、C、D四个等级,D级为不合格。

如果幼儿园出现下列情形,将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包括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出现严重儿童伤害事件的;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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