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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设立10天育儿假 一对夫妻可生育3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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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即日起实施。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这里存在两个问题,“每年”怎么理解?10天假是否需要一次性休完?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处长李兴彪指出,“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作为一年。例如:孩子2021年12月2日出生,那么在孩子满3岁前,每年12月2日至次年12月1日算一年,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可以享受各10天的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使用,不转结至下一年。

“设置育儿假的初衷,是考虑到3岁以下的婴幼儿存在大量临时性的短期照护需求。因此,育儿假不需要一次性休完,可以根据育儿的实际需要分散使用。”李兴彪说。

为了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新《条例》还在完善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支持措施,比如,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等,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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