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重罚制度 为规范校外培训提供了准绳
细化的处罚办法,为职能部门更好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供了准绳。
11月23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内容看,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罚,致力于消除校外培训机构的灰色经营地带,并建立重罚制度,警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进行培训活动。
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难点,主要集中在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这类违规培训存在查证难、监管难、处罚难的问题。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条件,如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等。这些细化的处罚办法,为职能部门更好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提供了准绳。
处罚不仅针对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个人,还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的情况明确处罚程序。这意味着为违规开展培训提供便利的机构与个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也给一些机构和个人提了个醒,在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时,需查看其有无合法资质,尽到审核责任。
以往,针对培训机构违规经营的处罚,主要采取叫停违规培训、退回家长学费等措施。这对培训机构来说,付出的代价很小,也一定程度纵容了违规培训。今年2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建立。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将这一《意见》具体落地,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除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外,还可视情节处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同额度罚款,甚至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需注意的是,处罚其实只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的一方面力量。更重要的力量来自学生和家长。我国部分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时,存在不看资质、不了解师资和课程,就盲目报班等问题。往往在培训机构出了问题后,家长才会举报,此时有的机构已经卷款而逃或已无账面资金,对他们的处罚也就十分困难,家长很可能连学费都要不回来。
因此,尽管《征求意见稿》对违规培训采取了诸多针对性处罚措施,但仍需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时睁大眼睛,理性为孩子做出培训规划。
□熊丙奇(教育学者)
■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