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要求遏制儿童类微短剧“成人化”倾向
新华社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8日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要求遏制“成人化”倾向,纠偏“工具化”倾向,抵制“娱乐化”倾向。
提示说,近一阶段,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有所增加,在丰富微短剧题材类型、创新叙事风格模式、展现当代家庭关系的同时,也一定程度出现“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等创作倾向。
提示要求,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为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为由,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提示要求,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坚决杜绝把儿童当成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提示要求,儿童类微短剧避免以搞笑娱乐之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杜绝假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提示旨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止因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此次《提示》直击痛点,从三个维度划出红线。
一是内容创作维度,回归儿童本位,遏制“成人化”。文件强调,儿童角色言行必须契合其年龄阶段的认知能力与道德准则,严禁借“穿越”“重生”等设定,塑造腹黑、心机等扭曲形象,更不得宣扬“以恶制恶”等价值观。这无疑是对当前部分“伪童趣”内容的当头棒喝。
二是拍摄制作维度,保障儿童权益,纠偏“工具化”。针对“啃小”式商业炒作,《提示》明确要求依法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及受教育权。特别点名禁止以“造星”为名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包装费用,杜绝将儿童异化为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三是价值导向维度,强化审核引领,抵制“娱乐化”。文件鼓励创作贴近现实、寓教于乐、展现新时代少年儿童积极风貌的作品,同时强调要“守住童心、童真的底色”,避免为搞笑而搞笑、为流量而低俗,防止功利化成长观借艺术之名渗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非简单“叫停”,而是“调控总量、提升质量”的系统性引导。在微短剧备案制全面落地、行业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的背景下,儿童类内容的规范化恰逢其时。
儿童不是缩小版的成人,童年也不应成为流量经济的试验田。真正的优质儿童内容,应当如春风化雨,在尊重天性的基础上传递真善美。广电总局此次亮明监管态度,既是对创作者的价值校准,也是对万千家庭的郑重承诺。既是对既有法规(如《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的进一步落实,也体现了对行业热点问题的及时回应与前瞻引导。
未来,如何在合规前提下讲好中国孩子的当代故事,将成为微短剧行业的一道必答题。童真不容消费,成长不可透支——这不仅是政策底线,更应成为行业共识。对于平台和创作者而言,需重新审视内容策略,在题材开发、剧本打磨、拍摄制作全流程中严格贯彻儿童保护原则,方能实现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的统一,促进微短剧生态的长期健康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