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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罚孩子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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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只是讨论0-6岁婴幼儿适合不适合实施处罚?如果需要处罚,应该采用哪一种方式?怎么执行?

在繁忙的育儿过程中,每个父母都难免有烦心的时候,偏偏那时孩子总是不听话,有些父母就忍不住发火了,于是揪住孩子的过错,或吼叫制止,或斥责教训,或挥手就打,或想出种种惩罚孩子的方式方法,要孩子认错、改过,最后的收场是:“以后还敢不敢这么做?”直到孩子承认错误,回答不敢,于是鸣金收兵。孩子哭着,自己坐在一旁生闷气,抱怨孩子不争气,也许还会感觉内疚,内心陷于痛苦的挣扎。
 

过去强调“管教”的年代,没有多少人会去思考这么做合适不合适,因为脑子里深深烙着两个教条:①“养不教父之过”,现代父与母平权,因此也是母之过。“教”这个字的来源就是“手拿教鞭打儿子”嘛,古人早就这么定义了。②“以前父母就是这么教育我的”,养儿方知父母的苦心,觉得这很合理。做父母嘛,不能没有威严,孩子不怕你,制不住了怎么办?
 

这么做,是习惯性思维的问题。因为习惯成自然,他们就不会去想到:
 

① 孩子因为怕受处罚或训斥而不敢不屈从,那么他是否真的知道自己做错?错在哪里?认错了就会改吗?
 

② 如果孩子经常犯错,或者是屡错不改,是处罚无效、教育方法不对?还是孩子实在“无药可救”?

处罚的意义
 

① 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并承当后果。
 

② 作为警惕,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这是假议题:婴儿还说不上认知能力,不可能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事会有什么后果;幼儿的认知能力非常有限,在还没有是非对错的观念之前,“对”与“错”只是父母的判断,他不能理解。再说,他们没有承当后果的能力,强加给他们的处罚,不只是毫无意义,反而令他们产生惶恐,以为父母不再爱他,要抛弃他。这种恐怖的记忆是终生无法忘记的,心理上的挫伤或内疚将严重影响孩子的心智成长,祸害无法估计。至于说警惕作用也是大人自己的理解。对于幼儿,只有在他自己做了快乐,被大人认可,知道这么做是“对”之后,偶尔没这么做,才能产生警惕作用。
 

父母的责任是引导孩子去做能做可做的事,孩子做了,觉得高兴,在受到父母认可,觉得有成就感,就愿意这么做,这才有“做对了”的认知。从这个角度来说,孩子每次“做错”,都是一次学习的机会。只有在学习后还继续做错,那才有处罚的必要,但即使处罚,也要讲求方式的合理有效,并且不产生负面后果。

处罚的作用
 

0-2岁婴幼儿,任何行为都是“感觉动作”,就是说“想什么就立刻作出行动”,这之间没有思考及评估的过程,所以没有对与错。那么,父母就需要温和地引导他去做“对的事”,做了,肯定他。就是用身体语言,包括手势、脸色,向孩子表示赞许;相反,当孩子做了不能接受的事情时,用严肃的表情加上挥动食指表示不对、不能或不许,孩子就知道这样做父母不喜欢、不能做。“父母不喜欢”对婴幼儿就是一种处罚,是他能理解的处罚方式。
 

3岁开始,幼儿的认知能力逐渐提高,也能够用语言来和父母沟通,这时父母就要掌握好“教育机会”,在孩子做了不能接受的事情时,蹲下来和他好好谈谈,只要你不急躁,能够温和地交谈,引导他去思考这件事情有哪几种做法?比较一下那一种做法更好?最后达成“共识”:我们都喜欢这种做法,因为这样做才对,那样做不对。最后,和孩子建立一个约定:以后就这么做,如果再那么做就要处罚,同时把处罚的方式说得清清楚楚。这种约定可能需要重复好几次,也就是说,至少给孩子几次机会,下次犯错,只是提醒,立即改变就不处罚。以后真的执行处罚,也是在孩子明白了自己做错,愿意接受处罚,这样的处罚才有效果,才能发挥处罚的作用。

处罚的原则
 

① 绝不采用暴力来处罚孩子;
 

② 情绪失控、生气的时候不处罚孩子;
 

③ 孩子用餐时间、睡醒睡前时分、在路上行走,以及正在专心做游戏或学习的时间不处罚孩子;
 

④ 任何处罚,都必须是实现已经和孩子有了约定,在孩子知道自己做错,愿意接受处罚才可以实施。
 

必须注意:父母如果是教育理念有偏差、价值观有问题,或由于偏见及个人爱好而判定孩子做错,自己是不能觉察的,因此对于原则性教育问题,必须经常参考专家的意见,多些思考,不能一意孤行,随便处罚孩子。

处罚的方式
 

处罚的方式方法必须合理、可行。下列方式绝对不可用来处罚或斥责孩子:
 

① 暴力责打:挥手即打,或拿到什么就用来击打都是不允许的,这是虐待,不是教育;
 

② 冷暴力也是暴力,例如禁闭在卫生间或其他封闭式的地方、吼叫怒骂、冷嘲热讽、侮辱性语言,以及“妈妈不要你了”或“我没有你这样的孩子”这类伤害孩子心灵的话语;
 

③ 在孩子和小朋友吵架、打架时,不能立即处罚,必须先平息纠纷,在回家后心平气和时才和孩子交谈,论断是非;
 

④ 孩子因为没礼貌而得罪大人时,不能用“打给人家看”来解决问题,父母可以先道歉以息事宁人,声明回家再教训孩子。回家后,再和孩子一同讨论是否做错,谈谈以后该怎么做才不会得罪人。

无论如何,处罚对于婴幼儿,大多数时候都是没必要的,即使必要,也要很讲究方式方法。在3岁开始,最好的处罚方式是“停权反省”,就是美国实行的Time-out处罚模式。规定孩子在3分钟内坐在墙角的“反省椅”(有人把它译成“淘气椅”是不对的,这样做时贴负面标签,影响孩子的心智成长)或站在墙角反省自己的过错,在时间到了,完成处罚之后,才恢复他玩游戏或做任何事情的权力。这个处罚有两个要点必须严格遵守:
 

① 必须事先约定好,孩子知道这是处罚,也愿意接受处罚,才能有效执行;
 

② 完成处罚之后,就不能再数说孩子的不是,因为孩子已经接受了处罚,承当了后果。
 

还有一点:如果父母违反和孩子的约定,同样要接受处罚,不能享有特权。这样做,父母才有威信,让孩子感受到公平合理下增强了反省能力,坚定了改过的决心。

来源:陈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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